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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永强律师: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71年2月4日生,民革党员,第七届区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法学和政治学双学士学位,自1995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曾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数千起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2005年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聘为驻河南事务代表,曾撰写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等专业会议上获奖,其中《农村“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被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一书收录,该书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题写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等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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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不能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1 14:01)    点击:15

很多小区都有物业,由物业管理小区,那么,就有人有疑问了,业主能不能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业主能不能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

业主可以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所以,小区业主可以不请物业自己进行管理。

二、共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共有权人的权利

1、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共有权人有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权利。

2、对共有部分的收益权。共有权人可以依照规约或者共有持分收取公用部分所生的利益,如出租屋顶,允许在外墙选挂广告牌等收取的费用。

3、对共有部分的修缮改良权。共有权人享有对公用部分的单纯能修缮改良权,即在不影响或者损及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固有性质时,可以对共有部分进行修缮及改良。但是改良的行为,必须要经过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并必须与其专有部分移到修缮与改良,不得分割处分。

4、对共有部分的救济权。当区分所有建筑物遭到第三人侵害时。任何区分所有权人都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主张损害赔偿。

共有权人的义务

1、不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区分所有共有权人应按照共用部分的本来用途和规约规定的用途使用共用部分。

2、不得分割共有部分。区分所有共有权人不得请求分离处分共有持分,并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应维护与保存共有部分。

3、分担维护费用。区分所有共有权人应按照应有的份额的比例负担使用,维修和管理共用部分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以上就是“业主能不能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的相关内容,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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