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马永强
马永强律师
河南 平顶山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马永强律师: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71年2月4日生,民革党员,第七届区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法学和政治学双学士学位,自1995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曾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数千起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2005年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聘为驻河南事务代表,曾撰写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等专业会议上获奖,其中《农村“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被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一书收录,该书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题写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等人主编。


马永强律师微信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经济适用房满足什么条件是可以购买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1 13:19)    点击:45

以家庭为申请对象,家庭成员需要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网友咨询:

经济适用房满足什么条件是可以购买的?

律师解答: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第一、以家庭为申请对象,家庭成员需要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第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第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申请:

1.申请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1年内,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仍计算为原住房面积,与现有房产合并计算后超出人均2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2.对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3.购买车辆超过十万元的,车辆过户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注册公司,注销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5.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

7.已享受房改、集资建房政策,且房改房、集资房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永强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永强律师,马永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永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375655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永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平顶山律师 | 平顶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永强律师主页,您是第1537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