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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永强律师: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71年2月4日生,民革党员,第七届区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法学和政治学双学士学位,自1995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曾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数千起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2005年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聘为驻河南事务代表,曾撰写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等专业会议上获奖,其中《农村“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被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一书收录,该书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题写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等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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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送八旬老人就医遇车祸遭索赔,法院这么判!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4:10)    点击:43

83岁老人王某半夜倒地躺在马路中央,侄子小李帮忙送老人就医的途中,与郑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老人住院67天后去世。王某的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小李、郑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63209元。那么小李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中,根据王某的入、出院记录和死亡证明,王某在事故发生前就患有冠状心脏病、高血压、脑萎缩等疾病,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所以交通事故与王某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而且小李是出于好心将王某送医,小李对王某不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救助过程中事故的发生小李也不存在故意情况,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小李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善意施助,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在本案中,王某情况紧急,如果不间予以施救,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尽管王某的女儿电话请求小李将王某送往医助人小李仍有按照自己意愿去自由决定是否实施救助行为。小李系自愿将王某送往医院,对受助人不存在法定义务上的救助义务,且救助过程的发生小李并不存在故意情况,法院判决小李不承担民事责任,对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引导意义。

扶老助幼、解围纾困等义举,是应秉持的道德原则,让司法判决体现正确价值导向,更好为良心善举撑腰打气,才能消除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扶危济困后的麻烦,才能让善意得到呵护、让善良得到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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