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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永强律师: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71年2月4日生,民革党员,第七届区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法学和政治学双学士学位,自1995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曾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数千起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2005年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聘为驻河南事务代表,曾撰写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等专业会议上获奖,其中《农村“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被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一书收录,该书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题写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等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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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看护时,病人在医院摔倒瘫痪,医院要担责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4:06)    点击:40

刘某因重大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四肢瘫痪,并数次至某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康复治疗,住院康复锻炼期间需人护理。某天刘某在家人陪同下于医院走廊自行康复锻炼,突发后仰跌倒摔成植物人。多次治疗后,刘某家属未再向医院交纳费用,目前欠付医院治疗费用约10万元。刘某妻子则起诉医院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药费、护理费等共计约360万。法院会支持吗?

首先,刘某在摔倒事件之前,已能自行走路,医院的护理记录多次嘱咐病人康复锻炼时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等内容,刘某及其陪护家属自行活动并非医院能时刻管控的内容,医院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提示义务。其次,刘某所属的二级护理级别不需要医护人员时刻陪伴。刘某及陪护的家属在走廊活动时,刘某向后摔倒未受到外力或其他因素影响,系自身原因所致。因此,刘某自身及陪护家属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妻子的诉讼请求。

医院针对病患人员是否尽到医护义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住院时,医院已告知刘某及其家人跌倒风险为高危,并开展入院宣教,嘱予二级护理。之后的护理医嘱也记载嘱其康复锻炼时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等内容。刘某所属的二级护理级别不需要医护人员时刻陪伴。刘某及陪护的家属在走廊活动时,刘某向后摔倒未受到外力或其他因素影响,系自身原因所致。因此,刘某自身及陪护家属应承担责任。医院的护理记录多次嘱咐病人康复锻炼时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等内容,刘某及其陪护家属自行活动并非医院能时刻管控的内容,医院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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