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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永强律师: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71年2月4日生,民革党员,第七届区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法学和政治学双学士学位,自1995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曾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数千起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2005年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聘为驻河南事务代表,曾撰写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等专业会议上获奖,其中《农村“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被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一书收录,该书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题写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等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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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4:03)    点击:39

当今社会,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行为经常发生,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导致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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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2、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律师补充:

交通违法简易处理程序如下: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4、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5、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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