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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永强律师: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71年2月4日生,民革党员,第七届区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法学和政治学双学士学位,自1995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曾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数千起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2005年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聘为驻河南事务代表,曾撰写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等专业会议上获奖,其中《农村“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被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一书收录,该书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题写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等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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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3:53)    点击:33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什么情况下会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会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解答:

离婚以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律师补充:

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情形有: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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