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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永强律师: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71年2月4日生,民革党员,第七届区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法学和政治学双学士学位,自1995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曾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数千起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2005年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聘为驻河南事务代表,曾撰写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等专业会议上获奖,其中《农村“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被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一书收录,该书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题写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等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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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3:41)    点击:30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网友咨询: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不作为犯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作为的义务。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义务的来源一般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法律行为的义务;行为人的有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危险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2、必须有作为能力,如果没有作为能力,即使存在作为义务,也不构成犯罪。

  3、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刑法之所以处罚不作为犯罪,是因为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在危害性上具有等价性,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是否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需要进行事后判断。

  4、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不作为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例如,不作为构成的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犯罪,不作为构成的玩忽职守罪就是过失犯罪。

  律师补充: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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