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马永强
马永强律师
河南 平顶山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马永强律师: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71年2月4日生,民革党员,第七届区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法学和政治学双学士学位,自1995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曾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数千起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2005年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聘为驻河南事务代表,曾撰写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等专业会议上获奖,其中《农村“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被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一书收录,该书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题写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等人主编。


马永强律师微信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3:37)    点击:33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律师补充:

票据诈骗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1、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永强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永强律师,马永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永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375655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永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平顶山律师 | 平顶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永强律师主页,您是第1537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