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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永强律师: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71年2月4日生,民革党员,第七届区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法学和政治学双学士学位,自1995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曾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数千起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2005年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聘为驻河南事务代表,曾撰写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等专业会议上获奖,其中《农村“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被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一书收录,该书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题写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等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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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女童称考研落榜压力大,终究要负刑事代价!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3:35)    点击:35

近日,一起令人发指的猥亵儿童案件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廖某某搭乘公交车回家的途中,上了一名11岁的小学生。廖某某见其穿着短裙,故意挪至女孩身边,将手伸进该女孩的裙子里,对其实施了猥亵。后女孩的家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廖某某在公交车上对一名11岁的女孩实施了猥亵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对受害人造成了深刻的身心创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15个月。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思考和讨论。除了谴责罪犯的恶行,我们还应该将目光转向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为儿童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都需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家庭教育是预防性侵犯的第一道防线。家长需要以合适的方式和时间,引导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提醒他们什么是不可接受的触碰。学校教育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学校应该通过课程设置、讲座和活动等形式,向学生传授正确的自我保护和拒绝侵犯的知识。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到儿童保护工作中。政府应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提供支持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庭相应的帮助。媒体机构也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防范儿童性侵犯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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